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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物品被偷,玻璃被砸,光天化日之下和明搶有什么區別,物品現金折合人民幣2萬多元,監控可以很清晰的拍到作案人的臉及其行蹤,但是卻遲遲不出動警力,事后打電話問福山區刑警隊說已經跟蹤上了,移交給河濱路派出所,但是我打電話問得到的回復是沒有移交,我想說的是天網恢恢,還有你們破不了的案件嗎?是不是只要不牽扯到大事或是人命你們就可以不管不問!每次打電話尋思都是等有消息通知你!什么時候算是有消息?監控都跟蹤上了都不出動警力破案?難道等到跟蹤不上了就告訴我們跟蹤不上了?人民警察為人民?難道只有等到發生命案了才會讓你們動一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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