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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小游樂場玩,孩子非常喜歡一個小姐姐的氣球,要去抓。小姐姐的奶奶見狀,趕忙讓孫女分享她的氣球:快,給小弟弟玩玩。
小姐姐立馬拿出一根塑料管說:這個給小弟弟玩,氣球不給。
奶奶感覺很沒面子,覺得孩子不愿與別人分享,批評她“小氣”。然后繼續勸孫女拿出氣球,孫女繼續拒絕,反復了十多次……她三歲。
這樣的場景,我想起了在書上看的關于“強制孩子將自己的東西分享給別人”的內容。孫瑞雪在書中寫到:
兒童是通過物品來發展的,或者說兒童是通過消費物來發展的。兒童必須首先擁有物品,才能消費這個物品。這就出現了物品的所有權問題。
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給不給別人自己有決定權;拿別人的東西要征得別人的同意。這是兒童交往的主要原則。我們一定要幫助兒童建立這個原則并形成秩序。不打折扣地實行這個原則時,兒童是愿意讓伙伴分享玩具的。
到了5歲左右,兒童必然開始喜歡和他人分享物品,這是一種成長的規律。但在此之前,兒童的物品應歸他自己所有,不能強迫他放棄自己的東西。也要告訴其他孩子學會尊重他人的拒絕。
但我們的許多家庭、許多學校都強制孩子將自己的東西分享給客人,這可能是我們民族的好傳統之一,但它不適用于5歲之前的孩子。
幾年前看一家電視臺播放的少兒節目。屏幕上,一圈三四歲的孩子圍坐在主持人周圍,主持人問孩子們:“你可以把你的衣服給貧困山區的孩子嗎?”連續問了幾個孩子,無一人愿意,最后一個孩子雙手抱緊自己身上的衣服哭著說:“我不給,這是我媽媽給我買的。”這一哭,所有的孩子都哭了起來,采訪無法繼續下去——鏡頭一轉,主持人總結說:“看我們的獨生子女,多么自私!”
強制讓兒童把自己的東西與別人分享,會讓他產生這樣的想法:我的東西被強制性地分給了別人,我也可以強行得到別人的東西。分享變成了交換或者是占有。
家長和學校應該給孩子們分享的自由。有的孩子正處于“我的”占有敏感期,他要靠擁有自己的東西將“我”與“他人”區分**。如果強制這個時期的兒童分享他的東西,會給他造成巨大的恐懼感和危機感。孩子到了四五歲時必然會愿意分享,因為他的心理已經發展到了另一個層面。
六七歲時,孩子開始真正體會分享的樂趣,這時分享變成了一種快樂和良好的品質。
贈送、交換也是兒童交往和得到物品的方法。家長平時要給兒童一些玩具、食品,使他們擁有贈送和交換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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