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等級科目成績以等級評價呈現(不公布原始分數),科目等級在升學中作為限定條件使用。以普通高中招生區域為單位,劃定為 A、B、C、D 四個等級,得分為滿分的 90%以上的為 A 等,80%以上不足 90%的為 B 等,60%以上不足 80%的為 C 等,不足 60%的為 D 等。如果按照分數劃定,A 等級不足考生總量的25%,B 等級及以上不足考生總量的 60%,C 等級及以上不足考生總量的 85%,則按考試總人數的 25%、60%、85%的比例從下一等級中遞補。其中,地理、歷史、生物學科目等級成績為 D 等的考生,可以申請重考,重考合格后的最高等級為 C 等。
1.統一招生。符合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基本限定條件的考生,以計分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等級科目評價結果無 D 等和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作為公辦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限定條件。其中,獲評省級市級“特色高中”稱號的市直屬高中學校(煙臺一中、煙臺二中、煙臺三中和牟平一中),考生的等級科目成績至少要達到 2B2C 的要求,其他區市結合實際確定等級科目要求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