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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朋友說,一個朋友和女朋友相處5年了,雙方家長見過,準備結婚,女方家 要求男方家必須在煙臺有房子,這個要求也不過分,男方家欣然接受,因為煙臺的放假也不便宜,男方家也時候農村的,所以就像在福山區或者高新區買個房子,醬紫的話可以減少貸款,女方家不同意,說房子必須至芝罘區或者萊山區的,為此差點結束一段姻緣,目前還沒有定論,只是想說女方家太勢力,綜合來說,男方家要體諒女方家的心情,誰不希望自己的女兒能有個好的生活
女方也 要體諒男方吖,外債累累,最后遭罪的是誰,買房子這個事情主要還是要看年輕人,再次向提醒兩位年輕人,你們的決定才能說服老人!五年感情,最好不要因為房子這身外之物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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