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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不知者不悲 于 2016-6-8 15:41 編輯
自從國家宣布放開二胎政策后,要不要生二胎成了朋友圈里一個長盛不衰的話題。有人對此交口稱贊,有人冷眼旁觀,也有人冷言冷語,壹讀君(微信:yiduiread)其實不怎么贊成單身青年男女生二胎的,咳咳。
今天有一位朋友,更加在意政府為何總是對我們自己的婚姻和生育指手畫腳?
古代政府為何要管生孩子的事?
在先秦,戶籍制度不是那么嚴格且和平的年代,對于結婚年齡官方只是出臺一個指導意見,主要是基于優生優育的考慮。兩個人都發育好了才容易順利生出健康的孩子,而且,如果做父母的人自己都還是孩子,也很難成為合格的父母。
《春秋·榖梁傳》就記載:“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边@里只是規定了結婚年齡的下限:男子20歲弱冠,女性15歲及笄,就可以算大人了,可以嫁娶結婚。但是男人到三十歲再娶妻;女人二十歲再嫁出去,似乎也沒什么不對。
可是這樣的好日子很快就結束了。
漢代承襲秦代的“編戶齊民”,完善了戶口登記制度。皇帝發現,“人口=稅收”!于是開始對嫁得晚的女孩家庭征收單身稅:女孩到年齡不嫁,家里的稅負按正常的五倍算:“以十五為始嫁之年,失時不嫁,則以五算罰之!
漢末大戰頻繁,到了晉代,皇帝們面臨勞動力不足的問題,于是規定:女孩子到十七歲還沒出嫁的話,就讓地方官隨便分配給單身漢!稌x書·武帝紀》說:“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备杏X這種待遇也就比牲口稍微好一些。
△ 淝水之戰,雙方“號稱”的兵力加一起有一百多萬,可見人力資源的重要
到了南北朝,皇帝們不僅需要勞動力,更需要擴充兵員。于是瘋狂地要求百姓加快繁殖速度。以前的朝代女孩子們是15歲開始陸續嫁人,南北朝是15歲以前必須嫁出去,否則家人要坐牢!芭邮宀患,家人坐之”(《宋書·周朗傳》)
而北齊皇帝高緯下令:百姓子女二十歲以下,十四歲以上仍未婚配的,全部由官府分配結婚對象,家長如隱匿,則處以極刑!同樣,唐朝安史之亂以后,男子十五歲,女子十三歲就要結婚。
但是,在以農業生產為主的社會里,當人口數量已經接近或超出土地能夠供養的極限,更多的人口并不能給統治者帶來更多收益,反而會有很多麻煩。所以人口規模自北宋第一次突破一億后,后來的統治者就沒太糾結老百姓什么時候結婚的事了。
與此類似的是中世紀的歐洲,在很長時間里都是人多地少,于是官方提倡禁欲和獨身。后來又把沒法繼承爵位的私生子、破落的騎士、無地的農民全都打發到東方去打仗,搶錢、搶地、搶商路,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口過剩和資源不足的問題。
十五世紀歐洲人發現了新大陸,又可以把多余的人口派出去殖民&搶劫,所以就更懶得管大家多生少生、早生遲生的問題了。
近代以來為何也要管生孩子的事?
馬寅初將馬爾薩斯的人口理論引入中國的時候,正趕上冷戰,國家四面樹敵正需要人多壯膽的時候,結果他被整得要死。后來多出來的那些人口怎么辦?城里的年輕人被趕到附近的農村干農活,惶惶然度過青春,雖然吃不飽,但也還餓不死。至于真正生活在閉塞且人口稠密地區的農民,可就沒這么走運了。
工業革命以后,新興的第二產業需要大量的廉價勞動力,而農村的剩余人口正好可以變成產業工人。政府從工業中獲得諸多好處,自然要保障廉價勞動力的供應。窮人雖然招人嫌棄,卻是國家財富的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