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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泰國清邁總領館日前發布公告稱,近日,總領館連續接報有中國游客入境泰北機場口岸時因未主動申報攜帶入境物品,而被泰國海關依法查扣并罰款的案件。對此,中領館特別提醒赴泰北地區旅游、經商的中國公民自覺遵守泰國海關相關規定,及時申報。 截圖自中國駐泰國清邁總領館網站。
公告稱,經領館與清邁國際機場海關確認,泰國海關自3月7日起將進一步加強對出入境旅客及其隨身行李的檢查力度。中領館特別提醒到泰北地區旅游、經商的中國公民自覺遵守泰國海關相關規定,及時申報。
入境報關 入境分無申報綠色通道和紅色報關物品通道,需要報關的物品為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個人物品或隨身攜帶物品總值超過20000泰銖(約4000元人民幣)。游客未申報禁止、受限制物品將受到處罰,將被起訴和沒收。并有可能被處以未申報物品加稅金額4倍的罰款,或10年以下的監禁,或兩者兼而有之。
根據泰國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入境免稅品數量為:1公斤的甜酒或烈酒、50支雪茄、250克煙絲或200支香煙以及5卷膠卷或3卷電影膠片。(注:若同行數人的物品交由一人攜帶保管將被視為超量)若超過規定數量,需在紅色通道聯系海關人員報關。如攜帶超量而不愿繳稅,則必須在海關檢查站處放棄攜帶,否則要被課征關稅,如逃稅或拒絕罰款,則可能被依法起訴。
另外攜帶現金進入泰國,外幣總額不得超過15000美元并需申報,未申報或不實申報都屬刑事犯罪。
出境攜帶物品規定
如旅客攜帶價格昂貴的手提電腦、攝影攝像器材、手表等出境并計劃再次攜帶入境泰國必須向海關申報。申報時需準備好兩套物品照片,以便返回泰國時憑海關出具的文件證明是個人使用物品。若忘記申報,將會課繳關稅。
另外,像佛像、槍支、動植物制品等均屬于受限制物品,需在許可數量范圍或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許可證明方可攜帶。
出境泰國時,可攜帶現金不超過5萬泰銖(約1萬元人民幣)。若攜帶現金總額超過45萬泰銖(上限2百萬泰銖)的出境往與泰國接壤的越南和中國(云南省),需走紅色通道報關。其他國家現金總額超過相當于15000美元也需報關。
退稅物品 出境海關要檢查完退稅物品乘客才可以辦登機,需出示護照、退稅申請表、商品。價格超過1萬泰銖(約2000元人民幣)的首飾、黃金、手表、鐘表、眼鏡、筆等貴重物品,機場海關檢查完畢之后,還要由稅務局官員復核完才能申請退稅。(中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