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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知乎:
【溫州一批20年產權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 續期須按房產價格三分之一繳費】“目前房地產市場透明度不足,很多買房人可能沒有意識到土地使用權年期對房產價值的意義,房子本身說白了就是磚塊水泥,房產的價值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于土地的價值。”溫州國土局這樣解釋說。
最新消息。
如何看待?它對房價,對政策,對市場,人們的心理有何影響?
補充說明:據報道說這個三分之一是現今房價的三分之一,不是當初購買價格的三分之一,至于算不算折舊,似乎沒有看到相關說法,這個現今房價可能是指現今該地區均價,或現今該地區二手房均價,或到期當年對該二手房評估估值的價格?歡迎知道的補充說明。
希望大家理性討論,提供更多對聯動的價格趨勢(比如房租,裝修,制造業等等),社會心理,房價漲跌的分析。
第二次補充說明,我看到知友回答,青島和深圳羅湖也有一些房屋產權到期了,我搜索了下“深圳羅湖房屋產權到期”,出來一篇2006年的新聞,相關內容節選如下,里面說補交的是到期當時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和溫州的三分之一不謀而合。
莫非這已經是一種默認了?
節選如下
“到期土地在羅湖區已經比較普遍,主要是一些商業、辦公用地,但也有少量的住宅用地,其中,既有商品房,又有非商品房。”深圳市國土局的一位專家告訴記者。
深圳國土局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介紹,如果續期,業主必須支付地價。有兩種支付方式可供業主選擇:一種是一次性支付,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并按約定年期修正;另一種是采取年地租的方式,業主每年交付租金,標準由國土部門定期發布。
“深圳在1987年之前共劃撥了73平方公里的土地,自2000年后,陸續有土地的年限到期,續期所需補交的高昂地價,讓很多業主感到擔憂!币晃粯I內人士這樣對記者說。
“延期補地價低于出讓的市場地價標準,業主可以承受。比如深圳寰宇大酒店若按照現時基準地價5452元/平方米收取,則其延期補地價款為1.65億元,相信業主根本無法承受。而政府實際只收取35%,業主就少補了1億多元!
2004年6月份,深圳市政府公布《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下稱《規定》)。《規定》中指出,到期房地產申請續期的,可續展的期限是在國家法定的最高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范圍內確定。
該規定中聲明,到期房地產不辦理續期手續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消失,其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建造成本折舊補償。
至于目前市場上新出售的商品房的續期問題,國土部門有關人員解釋說,按照國土部門與開發商之間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或房地產權利人應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無償交回政府,如需繼續使用,則應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期。
70年(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之日算起)并不遙遠。正在制定中的《物權法》,也許可以緩解這一日漸突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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