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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4-11 15:13
正文摘要:我國高校學費政策主要是學年學費,學年制收費與學分制收費制度不能良好銜接造成了很多問題 從理論上講,學生應該對被浪費的財政經費有所補償,其應該補償的經費就是退課資源補償費 國家給予兩所 ... |
中期退課會造成課程資源浪費 了解到世界一流大學在學分制運行中的做法后,北大于2004年開始收取退課資源補償費,規則如下:中期退課:允許學生在學期中期(第八周)網上退課,并按100元/學分繳納延期退課資源補償費。為避免可能出現的問題,退課手續不允許他人代辦,逾期不再受理。 北京大學是公立大學,學生繳納的學費和財政經費(來源于稅收)分擔生均成本,每一課程學分的成本也可以視為由學費收入和財政撥款組成,但來自學費的比例很小。學生如果因為中期退課而導致其他學生無法進入選修,就會造成財政經費的浪費。 從理論上講,學生應該對被浪費的財政經費有所補償,其應該補償的經費就是退課資源補償費,簡稱退課費。由于北京大學財政撥款較多,學分成本 很高,因此從理論上判斷,學生如果造成了財政經費的浪費,其額度相對其他一般高校會更多,其補償的經費應該是學分學費幾倍之多。 打一個比方,假設甲方為學生,乙方為政府財政,甲乙雙方決定共同出資經營飯店,其中甲方出資25%,乙方出資75%。飯店經營了幾個月,甲 方說我很累,不干了,乙方的75%出資就會被白白浪費掉。這是合理的嗎?從這個假設看,假設甲方自己出資100%經營飯店(相當于以學費全額負擔教育成 本),甲方說我很累,不干了,浪費的只是自己的投入,這可能是合理的。 北京大學將退課費定價為100元/學分,實際很低,僅僅具有象征意義,其目標只是在管理上使得學生具有基本的成本意識,并未完全實現要求退課學生補償所浪費的課程成本。因此,退課費在其本質上也非常類似一種雜費。這是國情和學校情況相結合的本土化產物了。 退課費是北京大學2004年在學分制實際運行中,根據國情和北京大學的實際情況所建立的保證學分制順利運行的一項收費,過去12年來得到了同學們的理解,保證了學校學分制運行的教學秩序。 學分制收費改革為何難以推動 于是我們看到,當相關部門宣布“退課費”是亂收費之后,大學在推進學分制的進程中陷入兩難困境。2015年,清華大學的退課費被相關部門定義為亂收費后,清華調整了退課政策。在2016年春季,清華大學規定4月7日~4月22日所有課 程(包括前8周結束的課程)均可退課,之后4月24日~5月29日,前8周結束課程不可退課,其他課程均可退課,并且退課不收費。但是,清華決定在學生所 退的課程后面標注W(退課,withdraw)的標記。 在筆者看來,延期退課資源補償費一旦被確定為亂收費,學校有兩種對策: 第一,不允許退課以避免造成課程資源的無理由浪費,這是對財政經費負責任的一種選擇。但這樣一來會增加部分學生的學習壓力,并不符合學分制本質中人性化的方向,因為每個學生在選課中確實會犯錯誤。 第二,雖然允許學生退課,但學校要在成績單上對所退課程有所標示,以使學生有所擔心和害怕。按照客觀情況標注學生退課,一旦學生退課太多, 成績單上就會呈現出其不太認真的學習態度以及面對壓力逃避的心理。 學生以這樣的成績單去就業、升學以尋求進一步發展,是會受到一定限制的。清華大學和北京 大學都采取了第二方案,這可能對學生的未來發展不利。但如果學校不采取以上方案對學生退課有所限制,那么在學分制運行開始的選課階段,很可能會出現學生不 負責任多選課的情況,因為一旦制度規定可以隨便退課,學生為何不在開始多多選課呢?反正退課不收費。 從根本上看,以上這兩項措施僅僅治標,都沒有在教育成本這個根本問題上有所考慮,學生在選課階段的責任感也難以建立,學生退課所浪費的資源實際被白白浪費掉了,或者說,通過財政給予學生的大量補貼實際被浪費了。 同時,幾乎無可避免,國家給予兩所大學的財政投資在教**行過程中將被悄悄地浪費掉,這種浪費很難被看出來,而且也沒有人為此負責。 站在退課學生角度看,不收退課費當然好;站在所有學生角度看,不收退課費就會使得開學選課困難,優質課程會更難選到,整體利益受損;站在全體納稅人角度看,他們的稅款就被浪費掉了。那么,相關部門應該站在哪個角度思考問題和決策呢? 以上對退課資源補償費的細致分析再次表明高等教育中學分制運行的復雜性,以及學費定價政策所需要深入考慮的問題。 當下大家常常談起供給側改革,其中核心部分當是有效的制度供給。學分制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之一,學分制收費改革在其中無疑具有統領地位,是解決學分制整體發展的關鍵方面。推動學分制收費改革,筆者認為當下亟須兩方面工作: 第一,教育經濟學家需要結合對高等教育學習過程的深入分析,對學費政策中的成本分擔理論予以精細化發展,為政策制定和教育實踐提供理論支撐。 第二,學分學費定價的新制度供給需要各相關部門的合作才能完成,需要各部門都深入認識和理解高等學校的教育過程及其規律,理解價格機制在高 等教育運行和發展中的作用,進而以積極的態度參與和促進以上工作。跨部委的合作需要持續推動,這意味著,所謂“綜合改革”并不僅只是高校的工作,更需要政 府多個部門的“綜合”參與。 (作者為北京大學中國教育財政科學研究所客座研究員)(中國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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