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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10-18 12:07
正文摘要:“我只希望我的死,能讓這件事情得到關注……”“你也不用救我,你也找不到我,我沒多長時間了……”“你聽著,真的很重要,你打電話之前我已經喝藥了,你一定把事情記錄好,引起社會關注就行,這個公司 ... |
■各方聲音 兩名擔保人:現在還在害怕 17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了小鄭的擔保人之一,也就是同樣遭遇過“扣留”的小樹。 “我跟小鄭是通過朋友認識的,9月30日那天,他說要借錢,讓我跟我同學小趙去當擔保人,他說就是簽個字,錢都是他來還。”小樹說,當時覺得幫朋友忙,并沒有多想。“結果12號那天,我在學校上課,就有人給我打電話,讓我去公司,說我要不去,就來學校找我。”小樹說,當天下午他趕到貸款公司,當即就被扣下了,一直到13號晚上才被放出來。 “我現在特別害怕,我想把身份證要回來。”小樹說。而小鄭的另一個擔保人小趙則表示,他當晚還款的錢,也是借來的,“現在我也怕他們再來找我……” 學校:小鄭并非我校學生 17日上午,記者聯系了小鄭所說學校的聯系人董老師,董老師表示自己也在找小鄭。“他不是我們學校的學生,我們學校給他發過入學通知,但他一直沒來報到。”董老師表示,小鄭的事他也聽說了,“他打著我們學校學生的名義去貸款,對學校聲譽造成了影響。” 同時記者從董老師處證實,小鄭找的兩名擔保人均為該校學生。 針對此事,小鄭表示他確實沒到學校報到,“我到學校后,發現學校沒我想象中的好,就想復讀一年重新考,開學之后,我一直就在校外住,平時陪著我對象上課,她也是這個學校的學生。” 律師說法 17日下午,小鄭將貸款公司業務員嚴某的電話發給了記者,記者撥打過去后,對方表示確實是貸款公司的,但當記者提到小鄭借錢的事后,對方表示不清楚,隨后掛斷電話。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海波律師表示,若小鄭所述屬實,那貸款公司嚴某等行為人對小樹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達二天,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嚴某等行為人對小鄭、小趙以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涉嫌構成搶劫罪,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新文化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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